| 临洮县工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检查事 | 检查主 体 (实 施层 级) |
实施检查依据 | 备注 | ||||
| 项名称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民爆生产 销售企业 安全生产 检查 |
临洮县 工信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 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
| 2 | 监控化学 品企业履 约情况检 查 |
临洮县 工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0号 )第五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 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工业和 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 , 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 、 经营 、 使用 以及进出 口 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临洮县工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检查事 项名称 |
检查主 体 (实 施层 级) |
实施检查依据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
| 5 | 对工业和 信息化领 域工业节 能监察 |
临洮县 工信 |
《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2016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2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措施执行情况 | |||||